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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自律规约

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行业

诚信自律规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纪委、市两新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推进行业自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的实施意见》(深纪发【2018】1号)文件精神,促进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行业协会章程》,经全体会员协商达成共识,制定本规约,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公平竞争、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第二章  依法办学诚实守信

第三条  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树立培训机构和教育者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诚信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擅自在办学备案(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教点;不得有虚假广告,招生广告(简章)与已在审批机关备案的一致,杜绝虚假、夸大或误导学生的宣传行为,不以各类不正当方式诱引生源。

第五条  自觉落实公示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示本机构的办学备案(许可)证、民非企业登记证、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  严格遵守职业培训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费公开,收费开票;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各类政策性经费补助等事项,应有明确的规范和操作流程,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七条  遵守信用承诺制度。在广告宣传、招收生源、教学质量、教学师资等方面,严格遵守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

第八条  严格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

第九条  遵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消防设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保证学员、学生和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  廉洁从业自律管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加强会员间相互沟通和交流,避免恶性竞争,不诋毁、贬低其他机构;反对机构间有意识地通过加薪、许诺等不正当手段从同行机构中挖人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培训市场环境。

共同抵制无故频繁跳槽,无端抬高个人身价、诋毁和贬低原所在机构声誉、职业道德不良的行为。

第十二条  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日常办学活动中发现有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三条  加强本单位反贿赂管理机制,健全预防商业腐败的规章制度等,抵制各类商业腐败行为,净化办学环境。

 

 

 

第四章  规约执行及处理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本规约约定 ,如有违反规约的行为,及时改正。并接受协会廉洁委员会的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  协会廉洁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贯彻实施,对会员单位遵守规约的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规约的可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的规约执行情况,纳入会员诚信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约适用于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的全体会员,同时鼓励行业内的非会员单位加入规约。

第十八条  本规约的解释权属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行业廉洁从业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规约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

承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