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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深圳市南山区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了健全和规范深圳市南山区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学校依法运作,维护学校师生及各级员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接受社会对本学校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学校校办负责实施,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以及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三、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深圳市南山区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产生重大或实质性的影响,以及政府各级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或学校主动披露的信息。

四、学校应该确立自愿性信息公开原则,在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本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五、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上级政府部门对信息进行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学校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六、学校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的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要确保学员从信息披露中获得关于学校的真实、可信的信息。

七、凡涉及学校办学宗旨、办学资质、教学安排、对学员服务承诺的规定、培训收费标准等各类会影响到学员真实意愿的信息,都应在学校网站、各部门、多渠道、醒目展示。通过各校区公告网站、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的公布信息。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在网站及时公布。

八、网站开通问题反馈专栏,公示各校区及总台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学员,以及在校教师、员工对学校的意和和建议,及时披露问题及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产,严格审查,需经学校领导签发。

十、信息披露要保证在不同报刊、网站等媒体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应当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十二、信息披露制度是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的一项持续责任,学校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在信息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南山区阳光职业培训学校

                                                                                     202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