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   编辑:阳光培训

 

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
(办理人才引进专用)
拟引进人员如申报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前,应先通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具体指引如下。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5号窗口(通过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递交)
三、办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来深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2.与我市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报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
1.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可同时申请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通过省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3.在省外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4.申请人在驻深单位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系在驻深单位或其所属系统内评审取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尚未同意将其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划入广东省地方管理(不可同时申请换证)。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办理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
1.来深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市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四)申请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提交原件,1式1份)
此表格在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系统中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出具意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人事档案中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该表格为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时上报给审批机关的申请表格,并已由评委会和审批机关出具意见及加盖公章。
4.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深圳市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居民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同时申请换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务的,需同时提供下述三个材料:
6.《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同材料1,提交复印件,另加2份)
7.贴资格证相片页(收原件1份,贴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1张)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人员时需提交相片页,申请其他级别资格审核人员提交材料时无需提供相片页。
8.《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信息录入表》(提交原件1份)
此表格在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
9.《省外来粤人员X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公示情况表》(提交原件1份)
此表格在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深工作单位须在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办理方式:
1、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已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可由本单位申报,并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将申请材料报送位于市民中心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2、如申请人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无法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单位账户,申请人可委托具备人事、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报送市民中心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1)申请单位进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页面,如已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入口”使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的管理员用户登入。
如尚未在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过单位账户,则点击“用人单位注册入口”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后登陆。(详细操作流程请阅读该申报页面的操作说明书)。
(2)单位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资格流动审核”,再点击 “新增成员”后,为申报者创建个人用户,如该申报者在本系统已有个人用户的,可以直接使用该个人用户登入个人申报系统。
(3)个人登入系统后,按系统流程要求填报信息、确认后提交单位。
(4)单位用户登入系统,对个人提交的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提交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打印表格,并按要求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经办人根据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核发证书)材料清单一览表》的内容将材料顺序排列整齐,将材料提交至位于市民中心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3.办理结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可从“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中实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人才引进系统申报人才引进业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与人才引进系统实现自动对比,申请人无需前往市人力资源局领取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