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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编辑:阳光培训
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重点面向我市合法经营的企业。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员工参加技能类培训。

 

 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内容纠错]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券发放对象

  重点面向我市合法经营的企业。

  二、培训券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员工参加技能类培训。

  三、培训券额度

  2018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四、申领及兑付流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3.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

  4.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已成功申领2016年度、2017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2018年度培训券。

  (二)申领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

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发放规则。

  企业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基数)排序,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

  (四)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2018年5月25日9:00至 6月14日17:00期间,在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以下简称网上系统)申领培训券,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五)申领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培训券发放条件进行审核。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六)发放名单公示。

  官方网站对拟发放培训券企业名单及额度进行公示。

  (七)发放名单公布。

  公示及核查完毕后(2018年7月6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八)培训方案事前备案。

  持券企业应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发放的培训券额度、各班次培训具体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在本企业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在组织培训5个工作日之前,在网上服务系统按班次提交培训方案备案,录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时间等详细信息

  (九)组织培训。

  企业通过培训方案事前备案后,应按以下要求组织培训:

  1.按照申领培训券时所填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更改培训内容;

  2.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3.按照职业(工种)项目组织培训,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以经办部门采用的电子签到系统采集的参加培训信息为主要依据);

  5.对培训过程进行照相、录像,每个班次培训照相不少于8张、录像不少于5分钟,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6.各项培训应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

   (十)申请兑付。

  已完成培训的企业,应于2018年9月12日至10月25日期间,在网上系统一次性上传提交培训券兑付申请,上传培训协议(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未能按计划实施培训的企业应予以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十一)兑付申请审核。

  (十二)兑付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咨询电话:83950038、839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