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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师
发布时间:   编辑:阳光培训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2018年广东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6月17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中级)

客观题

6月18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客观题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客观题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主观题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联系人:卓老师                    18948701123(微信同号)

     QQ:2454884252、925480129        网站:www.sunpx.cn/web/   

 E-mail:2454884252@qq.com          联系电话:26627828     

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长丰大厦5楼505号(西丽天虹后面)。交通指引:西丽地铁站D出口,公交站台:九祥岭、西丽劳力市场、西丽法庭2。